不同于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一般的家庭资产,保单的价值归属因其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特性更加复杂。保单的价值在未进行保险理赔之前表现为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保单的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转化为保险金,除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亦没有法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及受益人没有受益权等特殊情况外,属于受益人所有。
实务中分割保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退保。即投保人将保单退保,得到退保金后,就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但退保存在风险,不仅原有的保障丧失,也面临现价低于保费的经济损失,并且年龄增长后重新配置保险的保费更高。
②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的,投保人可以继续持有保单,但须就现金价值折价补偿部分给对方,或分割以共同财产所缴纳保费的一半(实践中,《八民纪要》发布后,分割保单的方式以分割现金价值为主)。
③变更投保人并补偿对方。如果夫妻一方以另一方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双方可协商变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自身,由被保险人就现金价值折价补偿部分给对方。
④判归各自所有。据统计显示,人身性质保险的投保时间多发生在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能均承保多个保单,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双方表示一致,可以裁判保单所有人拥有各自名下的保险。
【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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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23 18:2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