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融券卖出A股票得到的资金能否通过买担保品或者其他方式卖出B股票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股票美联储 融券

请问融券卖出A股票得到的资金能否通过买担保品或者其他方式卖出B股票

叩富问财 浏览:1744 人 分享分享

8个回答
咨询TA
首发回答
您好,不可以哈,咱们融券卖出的资金,由于交易所的限制是只可以做买券还A的,准备好相关证件,在手机上安装开户APP,根据提示一步步操作就行的,佣金是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欢迎点我毛经理一分钟咨询能帮您节省几万的交易费用哦!

发布于2024-1-29 11:23 厦门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您好,您融券卖出A股票的资金只能用来买券还券,不能够再卖其他担保品。

发布于2024-1-29 12:04 鹤岗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您好,您融券卖出A股票的资金只能用来买券还券,不能够再卖其他担保品。立志做最真诚的客户经理!开户选择我!联系我可以申请4.99%的融资利率,期权1.7元,佣金行业新低。【主动式算法】【智能T0】找我可以免费开通。

发布于2024-1-29 13:09 宁波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你好,如果你融券卖出A股票,得到的资金想要做B股票,先要把B股票进行买入然后才能卖出这样是可以操作的

发布于2024-1-29 17:06 宁波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您好,如果你融券卖出A股票,得到的资金想要做B股票,先要把B股票进行买入然后才能卖出这样是可以操作的,欢迎右上角咨询我!


证券融资融券利率默认是8.35%,融资融券利率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下调,如果想要低利率炒股,请在融资融券开户前在线联系我们线上客户经理,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低融资融券利率,如果您是大资金投资者,那就更有必须提前联系我们线上客户经理,这样会为您融资融券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


融资融券通过杠杆撬动更大的资金,来实现更大的收益。融资融券现在的开通条件券商都是一样的:

1、开通前20个交易日股票账户日均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
2、有6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从第一笔股票交易的时间开始计算。
3、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无重大的违约记录等情形。
4、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评并达到80分以上。
5、满足条件之后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带营业部柜台办理。


联系我进行股票开户,立享一对一VIP服务,开户享受8大权益,尊享VIP渠道低佣金,ETF/可转债万0.5!两融专项利率低至4.8%!期权1.7元一张!支持QMT/Ptrade等量化交易软件!支持同花顺/通达信登陆!如果想了解更多证券信息,欢迎点击右上角电话或者微信咨询!

发布于2024-1-30 11:42 杭州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融资融券知识五:交易规则

1、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2、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A。 

5、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6、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7、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8、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均规定维持担保比例的基本标准,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同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9、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标准。 

10、投资者提取信用账户内资金或证券的规定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12、融资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卖券还款”标识。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办理。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3、融券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买券还券”标识。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约定无法偿还特定标的证券的特殊情况下,现金及其他偿还方式及其处理流程。 

14、强制平仓约定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平仓包括平仓买入和平仓卖出。

发布于2024-1-29 11:27 长沙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你好,融券卖出的股票的资金首先是默认还逾期利息,其次是了结负债。

发布于2024-1-29 15:04 福州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融券卖出A股票得到的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来作为担保品或其他用途,但具体能否用来卖出B股票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在融券卖出A股票后,所得的资金将被锁定在券商的账户中,作为对融券交易的担保。这部分资金不能直接用来进行其他股票的买卖。
如果想要使用融券卖出A股票所得的资金来作为担保品或其他用途,需要先进行还券操作,将A股票的融券负债偿还给券商,解冻相应的资金。一旦资金解冻,就可以根据券商的规定和限制来使用这些资金进行其他股票的买卖。

发布于2024-2-1 10:59 上海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260 浏览量 1087万+

  • 咨询

    好评 228 浏览量 45万+

  • 咨询

    好评 4.5万+ 浏览量 693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