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日期是由各期货交易所根据各自的规则来具体规定的。通常,期货交割日期是在合约到期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以下是一般的规律,但请务必以当时有效的交易所规则为准:
1.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 最后交易日通常是合约到期月份的某固定日期,如15号(若遇节假日顺延)。
- 实物交割的交割日一般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的三个工作日。
2.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和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
- 最后交易日通常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实物交割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的几个交易日,一般为第11日至第13个交易日。
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 对于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通常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且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日最后两小时内的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4. **其他国际期货交易所**:
- 其他各国的期货交易所也有各自的交割日期规定,比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等,它们的交割日期也会根据各自的产品特点来设定。
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必须关注并严格遵守相应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及相关规则,因为超过最后交易日未平仓的合约,如果没有满足交割条件或者没有主动平仓,交易所通常会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处理。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实物交割流程复杂且通常不允许直接参与,因此在合约临近交割时应避免持有近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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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7 11:47 阿拉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