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规定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设立此类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另类投资即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即证券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所设立的子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明确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另类子公司,将另类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另类子公司的资本约束,并且应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发布于2019-7-30 10:52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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