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2、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3、将科创板股票的股票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4、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股票有所差异。
5、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6、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7、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股票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发布于2019-5-8 16:5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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