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发布于2019-1-3 16:2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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