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十分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发布于2018-11-20 14: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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