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风险警示(*ST)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4、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6、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发布于2018-11-12 13:0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