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30%一下可以发起要约收购吗?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收购 持股

持股比例30%一下可以发起要约收购吗?

叩富问财 浏览:9078 人 分享分享

咨询TA

您好,要发起要约收购的法律要求受到中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的法律,要发起要约收购通常需要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体的要求如下:


 1、临界比例:通常情况下,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才能发起要约收购。这是根据中国证券法规定的临界比例。

 2、要约报告:发起要约收购的投资者需要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要约报告。报告中需要详细说明要约的条件、价格和收购计划。

 3、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的投资者需要遵守中国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以确保投资者和市场获得充分的信息。

 4、公平待遇:要约收购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小股东的权益。如果要约价格达到一定比例的高溢价,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查。

 5、小股东权益:法律要求要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要约收购者可能需要采取措施,如提供退出机会或者增加要约价格。

请注意,中国的证券法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发起要约收购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并详细了解最新的要约收购规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找我!免费咨询 !24小时在线!右上角可以直接添加我的微信!罚。

发布于2023-9-6 18:24 宁波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2 收藏 分享 1条追问
举报
咨询TA
:不会,要约收购要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以进行的,所以不管你持有多少股票,只要你没有意向进行要约收购就不会产生收购行为,第二个体问题也是一样。

发布于2018-7-20 09:16 拉萨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要求其在收购超过30%的股份时,其面对的是全体股东,而不能只是几个股东,全体股东都有权利按其提出的价格出售或不出售的权利,注意主要是出售的权利,因为如果其收购的大部分股票的话,可能存在以低价收购剩余部分股票的可能,为了公平,就要求他应以同样的价格收购全部股票(同样是指大部分股票的价格)。

发布于2018-7-20 08:31 北京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首发回答
当一个单位或个人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百分这三十时,他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约收购,这你理解,还有一种新修改的办法叫“爬行条款”,既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但是每年增持的2%的股票是有六个月的锁定期的,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不得出售这些股票。所以这两种办法收购人可以自由选择是这样的。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你的问题表达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这样回答。

发布于2018-7-20 08:27 深圳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您好:
根据要约的发出是否基于收购人的意愿,要约收购又可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则是指在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致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发布于2018-7-20 09:05 温州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你好,要约收购是持股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发出的,与上市公司无关,如果要约收购失败,持股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要约收购,过了期限可以再次要约收购。

发布于2018-7-20 09:11 成都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可以的,一般就做做样子,需要很大的资本的,会有很高的溢价。

发布于2018-7-20 09:17 青岛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你好,30%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要约收购红线。《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发布于2018-7-20 10:11 杭州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