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例如:科创板上市公司F的核心技术人员张某持有145,946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26日期间,张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145,946股。其中,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9,566股,占其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比例约为75%,违规减持总金额约为529.70万元(含税)。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发布于2022-12-29 11:53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