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开通权限的风险等级要求是什么?
答:该业务风险等级为R4,适合C4、C5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将被展示《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该业务不适合C1、C2、C3客户,如该类投资者主动要求开通交易权限,将被展示《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确认后仍坚持继续开通的,可以开通;若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1最低类别,则不允许办理该业务开通。
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是否需要满足条件重新开通?
答: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普通投资者,不受影响,可继续参与可转债的申购与交易。
信用账户是否需要单独开通权限?
自6月18日起未曾开通信用账户可转债权限客户均按照新规申请开通信用账户可转债权限(需先开通普通可转债权限)。
发布于2022-8-4 17:29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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