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明确监管对象为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标明“私募基金”等字样
3、私募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等业务
4、严禁出资人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
5、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的要说明合理性、必要性
6、私募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7、私募实控人、关联方等不得募资宣传推介
8、将资管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
9、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投向明股实债、类信贷资产等
10、私募基金可为股权投资的企业提供1年内借款等
11、私募从业人员13项“不得有”行为
12、规范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13、强调私募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4、明确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私募违法违规行为
15、设置过渡期安排、要求限期整改
从规范来说来看,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将资产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等内容,同时删除了私募注册和办公地要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等规定。而这一系列举动,能看出:
1、市场被完善,且规范将是趋势;
2、扩大了应群;
3、扩大了市场范围;
4、提高了门槛,有利于优化市场以及头部化。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而根据最新沪市两市市值,沪市主板为46.8万亿、深市36.65万亿,合计83.45万亿。从短线来看,或许一些“小老破”的私募存在问题波及资金,从而市场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从中长线来看,这将会为市场带来稳定的资金流入,有利于市场头部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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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6-30 14:4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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