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三类:保障性保险、保障储蓄性保险和储蓄性保险。
保障性保险(媒体经常称之为消费性保险),是指只有保障功能,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没有任何投资功能的保险。
保障储蓄性保险,指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如终身寿险、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事实上,通常只要是1年期以上保险,由于预交保费的原因,保单通常都会有现金价值,进而有储蓄功能。
储蓄性保险是指保单仅有储蓄功能没有保障功能,或虽有保障功能但保障功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保险。
2.储蓄性保险的进一步界定
读者可能看出来了,保障储蓄性保险与储蓄性保险似乎很难准确区分。确实如此,因为同样类别的长期保险,保险公司既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较高的保障储蓄性产品,也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极低的储蓄性产品。
以期交保费两全保险为例,保险公司既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较高的产品,如疾病死亡保险金等于满期保单账户价值,意外死亡保险金等于满期保单账户价值的5倍;也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极低的产品,如疾病死亡保险金始终等于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意外死亡保险金等于客户已交保费的1.5倍。
不过,为了贯彻“保险姓保”的行业发展方针,2017年4月1日之后,按照保监发〔2016〕76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其保障成分增加了一些,相对弱化了这些产品的储蓄或理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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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3 19:20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