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通过2001年《金融服务改革法案》(FinancialServicesReformAct,FSRA)之前,外汇交易商必须在澳洲联储(ReserveBankofAustralia,RBA)注册——RBA是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但在当时,RBA并没有外汇交易领域的监管职权,由于当时没有一个统一监管机构来履行外汇交易监管职能,澳大利亚的外汇交易业务几乎处于一种监管真空状态,外汇交易都是靠行业的自律性来维持的。
2001年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后,ASIC便按照《金融服务改革法案》强力推行金融改革,强化其监管职能。到2006年3月,ASIC从RBA那里获得了外汇交易市场的完全监管授权,ASIC开始独立行使外汇交易市场的监管职权。
目前,在澳大利亚运营的外汇交易商都必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ustralianFinancialServicesLicense,AFSL)——也称监管牌照,或者获得其他持有牌照者的授权。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2001年的澳大利亚公司法案(theAustralianCorporationsActof2001)。该法案将外汇交易商定义为金融产品交易商,因为虽然外汇交易并不是直接交易,但是它要求有一两天的结算期,同时也存在金融风险因素。
要想获得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icense),有如下要求:
资本要求:现金和偿付能力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监督与培训代表,包括授权代表
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
利益冲突管理
纠纷矛盾处理方案
赔偿和保险
损失保险与赔偿安排
行为信息披露
虽然大多数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活动的外汇经纪商都必须获得AFS监管牌照,但是仍有一些例外情况。在2005年1月时,ASIC曾允许一些外汇交易商在自身没有牌照,但是获得其他持照商的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22-5-7 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