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的情况包括:
1、连续4年亏损;
2、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
3、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
4、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5、成交量(A股):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6、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7、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
主动退市的情况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起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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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2-22 10:50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