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 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 ,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有2 种限售流通股
1、是新股发行的时候,基金网配售的,一般限制3 个月
2、是股改时候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支付的对价,一般限制12 个月以上。过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样进行买卖
发布于2023-5-30 08:42 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