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后一到三个月 赚钱效应最强
发布时间:2018-1-12 10:53阅读:434
我们本次研究选择了从2006年2月到2011年9月所有发出要约收购的公司,共计27家,以第一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为基准日,相对于沪深300指数平均发出要约后一个月内股价涨跌幅为7.93%,三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9.07%,溢价效应较为显著。但考虑到2008年以前涉及到股权分置改革,该样本对未来全流通公司不具备显著参考性故剔除样本,而单独统计作为收购方发出要约以及在中国境外发出要约的7家公司,相对沪深300一个月股价涨跌幅和三个月涨跌幅分别是-5.86%、-5.99%,说明该类公司不具备溢价效应亦予以剔除。因此本次样本主要研究作为被收购方在国内A股市场的表现。
要约收购平均增持比例为33.98%,相对沪深300指数,股价在公告前十五天、公告前五天、公告当天、公告后一周、公告后一个月以及公告后三个月的涨跌幅分别为7.54%、6.12%、2.88%、14%、20.26%、24.72%,有着显著的赚钱效应,具备一定的介入机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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