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
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公司将于当日(T日)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录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客户信用账户的合约到期但未主动了结,公司有权了结客户相关合约。
《融资融券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确认的约定:
⑴邮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后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⑵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时即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⑶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通知;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通知送达。
⑷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发出后即视为通知送达。
⑸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公告发布之日,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2、追加保证金
客户需在追加保证金通知送达后的一个交易日内(T+1日)按规定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恢复至150%以上。
客户可以通过向信用账户转入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等方式追加保证金提交。
3、强制平仓
公司可在《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处置,以达到收回所融资金和证券的目的,即为强制平仓。
发生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且未能及时按规定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或融资融券合约已到期但客户未清偿所负债务,以及《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发生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将违约行为记入客户的信用记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