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又涉信披违规 前期索赔进入倒计时
发布时间:2016-10-16 21:49阅读:305
深交所向宏磊股份发出监管函,公司又涉信披违规。
近日,深交所向宏磊股份发出监管函,称2015年宏磊股份业绩扭亏为盈实因政府补助合计超3亿元,但公司未披露相应情况。同时,监管函还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此前卷入的涉及累计金额达3亿元的重大诉讼事项。这是宏磊股份又一次涉及违规,而公司上一次的违规,距离索赔时效结束还剩二十天。
再涉信披违规
根据最新的公告,宏磊股份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6万元,上述业绩与其业绩预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亏损300至600万元差异较大。公司扭亏的主要原因系确认政府补助合计30144.93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631.31%。但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文件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同时公告还指出,宏磊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卷入与银行的一系列重大诉讼事项累计金额达31111.52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77%,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才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前述重大诉讼事项。
这不是宏磊股份第一次违规了,在违规这件事上,宏磊股份经验丰富。2013年9月9日,宏磊股份的董事长戚建萍和财务总监俞晓光,因宏磊集团及其子公司在2012年4月-12月之间违规占用宏磊股份应收票据4.74亿元未及时进行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但宏磊集团占款的问题并未因戚建萍和俞晓光的被警示而有所改变。2013年12月3日,公司又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发现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以及2013年三季报中依旧存在隐瞒宏磊集团占款的问题。2014年7月28日,由于对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知情未报,财务负责人俞英收到了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014年11月7日晚,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9号)。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如今,公司又涉嫌信披违规。
接盘股东提前撤退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之前,已经有接盘的股东开始撤了。
今年1月16日,宏磊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及其一致行动人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金敏燕分别与天津柚子资产、健汇投资、自然人景华、焱热实业等在同一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转让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27元/股,总计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54.82%。转让完成后,柚子资产成为宏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转让直至今年6月1日才公告完成过户,宏磊股份则是在8月8日才得以复牌。9月14日,宏磊股份抛出重组方案,拟收购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9月21日,第三大股东焱热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55%。此次股份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1097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5%,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公告中称,焱热实业减持是“由于自身资金的需求”。需要注意到的是,当焱热实业减持至5%以下之后,其继续减持已经不再需要发布公告。
另外,宏磊股份公告还显示,公司第二大股东健汇投资在9月21日解除了此前对部分股份的质押,已经可以自由流通。
索赔官司缠身股民已然获赔
历史上,宏磊股份曾多次因证券违规受到处罚,并因此遭到投资者索赔。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已有多名投资者诉宏磊股份获得赔偿,且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2015年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002647)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首次开庭。当时,被告就表示对部分案件有调解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成高比例赔付的调解。记者还了解到,近期已有数十位投资者获得赔款。
目前,那些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过宏磊股份并在2013年4月27日仍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依然可以向宏磊股份提出索赔要求。有意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需在获得赔偿后在获赔款中与律师分成。如果投资者未能获赔,投资者一分钱都不用给。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