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查查信用报告 小心盗刷陷阱
发布时间:2016-9-1 11:38阅读:325
个人信用报告常被人叫做“经济身份证”,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了,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等。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却发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专家提醒,及时查询自己信用记录,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信用卡被盗刷,用户起诉
银行被判承担八成责任并消除记录
丁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刷8万多元,在他报案后,不仅损失没有及时追回,个人信息记录还被人民银行列入“禁入类”客户。3月,他状告信用卡所属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支付滞纳金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部分支持了他的请求。
2015年11月4日下午,在长沙的丁先生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称他的信用卡消费8万多元,而刷卡地点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某家店铺。丁先生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身上,且他从没去过该地。
几分钟后,丁先生赶到银行,却被告知需拨打客服电话进行人工锁卡。随后,他赶到长沙韭菜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当天立案。几天后,办案民警调取到了事发当天的视频录像和POS刷卡回单,交易签购单的签名为“徐伟”,是使用克隆卡进行刷卡交易。
丁先生多次找银行未果,个人信息记录还被人民银行列入“禁入类”客户。丁先生认为,银行应对持卡人的信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并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丁先生以此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人盗刷丁先生的信用卡,应当推定是其不慎泄露了其信用卡密码。而银行也应该承担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由银行与丁先生按照8∶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银行还应承担因此次盗刷产生的滞纳金,并消除丁先生人民银行征信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未及时删除不良记录
女子获1万元精神赔偿金
湘潭市民罗女士直到自己去贷款时才发现,其身份资料已被人冒用在银行贷款,而她为了消除不良贷款记录,用了将近一年时间,奔波于各银行,在消除记录后,罗女士状告湘潭县某银行进行索赔,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银行公开向罗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万元。
2015年8月26日,罗女士和丈夫向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发现她个人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几经查证,罗女士发现自己在办理手机卡时留下的身份证件资料被人在湘潭县某银行办理了两笔信用贷款,因为没有及时还款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而非法拿到她资料的人正是该银行的工作人员。
事后,罗女士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处反映情况、调取资料,在来回奔波数回之后,湘潭县某银行向上级银行申请消除了罗女士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双方就赔偿一事多次进行协商未果,罗女士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何人因何种原因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有不良贷款记录,需要消除不良贷款记录后,方可办理申请贷款的相关手续。罗女士的遭遇,是因该银行管理不善,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冒罗女士之名贷款未还。虽然不良贷款记录已消除,但是罗女士在此期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判决,湘潭县某银行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向罗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罗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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