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15):制定、分析与评价
发布时间:2016-9-1 11:34阅读:362
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332008)课题组
一、引言
2010年4月26日,我国中央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该体系是我国企业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指引和依据。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分类分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2010年开始,我们借鉴国内外通用的评估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内部控制指数评价体系,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为政府监管、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参考。
2015年,我们发布了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该指数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尚不高,并且存在省份地区、行业等差异。今年,我们继续跟踪上市公司,并对其2015年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及样本
首先,我们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综合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应文件,同时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内部控制评价研究,确定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5个一级评价指标、25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158个四级指标的四级指标体系。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分类分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4年1月,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规范要求,据此我们已经于2014年第一时间对四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13)中采用,以期更好地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衡量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我们对指标的修订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修订后的指标要与修订前的指标具有继承性、可比性;第二,修订后的指标能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更好地衡量内部控制水平。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导下,今年我们沿用了2014年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得到158个四级指标。其次,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和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最后,对每项指标加权平均即得到内部控制评价指数,其五个要素(一级指标)得分分别构成内部环境指数、风险评估指数、控制活动指数、信息与沟通指数和内部监督指数。该指数采用百分制,分值在区间[90,100]、[80,90)、[70,80)、[60,70)、[50,60)和[0,50)分别对应■六个内控等级水平。
本研究对2015年我国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进行评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上市情况数据为准,本课题组得到280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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