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置30个有10%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而不是放开涨跌幅限制一步跌到位?
发布时间:2016-7-16 07:29阅读:1342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欣泰自7月12日复牌后将连续交易30个交易日然后停牌,深交所在随后的的15个交易日内对*欣泰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当然,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表述,*欣泰必然会被暂停上市。
上述规定是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新增的条款,在创业板上市规则(2009年原版)及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中均无相关条款。此外,除欺诈上市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外,其他可能引致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均不存在需交易30个交易日的规定。
例如,某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近两年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均会触发暂停上市条款,但创业板公司并不会因为此类暂停上市情形而需要交易30个交易日。
监管层2014年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显然有其制度性考量,笔者亦相信此举原本旨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交易权和合法权益,尽量让投资者通过30个交易日的交易适当减持,降低损失和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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