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题:上海自贸区拟探索证券行业“负面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4-9-16 16:06阅读:64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一大地方特色。
33条实施意见中,用较大篇幅提出通过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扩大开放。
《意见》并提出把握上海自贸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成全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试验田。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拟将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拓展到证券行业,提出推动自贸试验区证券业监管转型与创新,探索并推进证券行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
外资持股比例将提高
《意见》中,对上海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包括,一、促进资本市场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包括推动区内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推动境外机构和自贸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二、加快在自贸区设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包括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三、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包括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和业务的准入,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四、支持在自贸区探索金融监管模式创新,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构筑自贸试验区金融安全网等。
在海通证券副总裁李迅雷看来,上述四条中,“提升自贸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中提及的内容特别振奋人心。《意见》拟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李迅雷表示,这是允许外资提高券商持股比例的明显信号,目前区外外资持有券商股份比例仍不能超过50%,虽然相关政策还有待细则落实,但明确在上海自贸区内可以开设合资证券公司,仍是十分有新意。“对我们公司来说,这样会有更多的竞争对手出现,但这对于不断提升上海资本市场开放会有显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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