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底线修订》系列解读| 招商财富:细化完善私募资管底线要求,促进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5-18 16:51阅读:461
日前,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现行细则”)进行修订,并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一、适应资管业务发展实际,八条底线修订恰逢其时
此前,为适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3月5日发布了现行细则,对前期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尤其是高杠杆、不规范销售等行为受到乐严格管控。但现行细则发布以来,证券期货行业经历了股票市场波动、私募基金行业整顿等一系列新变化,凸显出现行规则存在的滞后与不足,整个行业亟需新的规范出台以促进资管业务的持久健康发展。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结合了行业最新的发展变化,总结了这近一段时间行业的发展得失,对于证券期货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现行细则的总体架构不变,但部分条款的内容更加丰富、明确。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在适用主体范围、资管产品杠杆倍数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用投顾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规范,对资产管理业务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尤其是对禁止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的再次强调,突出显示了私募资管业务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向。
二、大资管时代来临,行业基础有待筑牢
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社会融资结构的变迁,大资管时代已然来临,资产管理行业正在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中坚力量。各类资管机构蓬勃发展,行业规模快速增加,特别是基金子公司行业的的管理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5月1日,在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总规模约42.81万亿元,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专户业务规模就达到了14.93万亿元,占三分之一强,这其中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又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财富配置和新型融资的载体,资管行业在推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换,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高度契合目前供给侧改革的结构调整。但同任何一个行业一样,过快的发展速度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和解决,就会影响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从规范整个行业业务开展、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视角出发,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健康长久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平衡规范与发展关系,做好新旧规则衔接
考虑到当前资管业务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本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对新旧规则的衔接工作作出了妥善安排,确立了“新老划断”的过渡原则,即新设资产管理计划需严格符合修订后的规则要求,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则根据涉及条款内容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这反映出监管机构在制定规则时对行业影响进行了充分考虑,从确保资管业务平稳发展出发,对于行业进行规范的同时也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体现了监管政策与业务实际运作的高度契合。
招商财富开业三年以来,坚持资管行业的应有定位,结合自身优势快速发展,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与声誉。公司发展以通道型产品起步,逐步向主动管理型产品转型,目前开展了PE投资、ABS业务、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地产基金等一系列投向实体经济,满足社会新融资需求的产品。以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八条底线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过渡原则对现有业务的影响不大,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资管行业发展至今,对于业务的选择和开展,不应再是简单的规模增长的粗放式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从管理上提升公司的内控水平,从风险控制上努力打造行业“百年老店”。外部监管政策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有利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业务规范开展、风险有效控制等方面得到明显的提升,从而为整个行业的下一步发展蓄势。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八条底线细则的修订显得尤为必要和及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