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制度的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4-5-6 15:33阅读:507
几经修订调整,新三板业务规则也逐渐完善,比较新的动向主要有:
1、允许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2、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融资。
3、明确历史遗留的股东200人以上的公司经证监会规范确认(核准),且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挂牌。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尚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4、定向融资新股东人数限制放宽到35人(挂牌公司原股东不计算在内)。
5、小额融资将得到豁免(即无需审核),发行时实行储架发行制度,可以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6、交易转让时,单笔报价委托最低股数从3万股调整为1000股,可以有效活跃市场。允许自然人投资者参与。
7、明确做市制度,未来做市业务将由具备一定实力和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以其自有资金购买做市证券,并对该特定证券持续双向报价,并在报价区间范围内负有成交义务。
8、明确转板机制,新三板企业符合交易所要求,可直接转板上市,无需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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