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定增成败看中小股东脸色 股价回调是大概率事件
发布时间:2015-12-31 10:09阅读:363
万科定增成败看中小股东脸色 无论谁胜股价回调均是大概率事件
■本报记者 王 峥
年末高潮迭起的“万宝之争”,舆论的焦点始终汇聚在万科管理层、宝能系和安邦身上。不过,在经过数个月的攻防战后,在此之前大部分时间被忽略掉的中小股东,其想法和利益开始受到各方的关注。
实际上,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上市公司,虽然经过近期险资的不断吸筹,万科的中小股东数量骤减,但其股东数量仍多达数十万户,总持股比例也高于任何一家。而对于希望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宝能系股权的万科管理层来讲,调动中小股东的投票积极性,拉拢他们站在自己一边,是王石能否成功进一步阻击宝能系的关键。王石此前也曾公开表示,中小股东才是万科的大股东,即希望通过舆论争夺分散的中小股东。
证监会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除了股东更加重视中小股东的感受外,证监会近日也对此接连做出表态。
针对“万宝之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12月18日表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一周后的12月25日张晓军就“万宝之争”再次向市场传达了证监会的态度,尤其突出了中小投资者。张晓军称,市场正常的收购被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情况下,证监会不会干预,但证监会也一直高度关注。目前证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对此事进行研判,以维护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深交所12月25日也向万科发去了一份关注函,要求其及时披露股东持股信息。深交所表示,在万科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上,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存在着信息披露内容差异。同时,两地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差异引发了媒体高度关注,并造成了投资者的误读。
为此,深交所要求万科董事会,就同一事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时,应及时在深交所进行披露,保证在深交所和境外有关机构的公告内容一致。“这主要是因为H股的权益披露相较A股更加严格,A股是每变动5%才披露,而H股则是跨越整数百分比关口,就要披露。”有业内人士称。
显然,深交所此举的部分原因,也是为了让万科中小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毕竟大部分中小股东,都很少会关注香港联交所方面披露的信息。
管理层希望获所有股东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5日晚,万科管理层通过公司公告的形式,希望获得所有股东支持以实现多赢。
公告称,公司此次停牌是为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还在筹划中,但能提升公司价值是底线。并希望在符合广大股东利益、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实现多赢。
“公司管理层希望公司的文化、品牌、信用能够保持,这是公司最珍贵的财富。管理层希望不要轻易改变公司的文化和经营风格。为此,管理层希望获得所有股东的支持。公司管理层认为,获得股东支持的基础,是努力证明现有团队是业内最好的团队。”万科管理层表示,“如果此次事件的结果能让公司股权结构更稳定,那么对公司的信用风险评级和企业长期发展都有益处,并将鞭策公司加快转型的步伐。”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万科的这份公告,还是在为管理层拉票。毕竟重大资产重组,需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而目前,在获得安邦支持后,万科管理层一方持有的万科股份为26.82%,宝能系方面为24.26%;同时,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募基金占万科总股本的4.4%;此外,中金公司持有2.99%万科A(24.43, 0.00, 0.00%)股,招商财富资管计划持有2.07%万科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持的11.92%万科A股,则均掌握在港股投资者手中;剩余约30%的部分,全部掌握在A股散户手中。
虽然近期王石不断到重仓万科的机构拜票,但若没有A股散户的支持,其重组方案仍很难获得通过。
实际上,对于中小股东而言,需要面对的一个事实是万科的股价经过近段时间的飙升,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对高点,无论最终谁在“万宝之争”中获胜,后期万科股价下跌到正常价位已是大概率事件。12月23日,高盛便下调了万科A的评级,将其移出“强力买入”名单。投行的态度很明确,即认为万科A股价继续大幅上涨的空间已经没有了。
机构也普遍预计,即便宝能获胜,其也不可能继续去拉升万科的股价,毕竟控制万科才是其真正的目的。而从宝能系本身的地产运作能力和以往在资本市场的表现看,其亦难有实质性的大动作。“维持目前股价唯一可能的情况,只能是本次管理层主导的重组标的亮点颇足,被市场认可。而一旦王石、郁亮等管理层离职,短期内势必在公司内部产生震荡,进而加剧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有业内人士指出。
此外,对于以往在重大事件中难有话语权的中小股东而言,“万宝之争”恰是他们表达自己诉求的一次机会,毕竟目前他们掌握着双方胜负走势的天平,而监管机构也应利用本次事件所引发的各界高度关注,积极主动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