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准PPP”要爬行到“真正的PPP”
发布时间:2015-12-15 23:21阅读:511
“我现在有个PPP项目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非常的困难。”刘阳(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作为一家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员工,他这样描述他所在信托公司介入PPP项目的“难产”状态。
事实上,这也代表了信托公司推进PPP项目过程中的普遍状态。“43号文”自2014年10月正式落地,在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之外,确定了PPP的发展方向。一年多以来,关于PPP的讨论甚嚣尘上,但是现实层面,信托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的项目落地却屈指可数。
从“准PPP”要爬行到“真正的PPP”
谈及PPP,要追溯到去年10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也就是业内人士所称的43号文指出,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这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私合作模式正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它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职能被剥离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被给予厚望。一般政府类项目建设的投资收益主要有三种情况:经营较好、收益率极高;经营具有一定收益,但低于社会资本所要求的收益水平; 具有公益性,很难产生现金流和收益。
“第一种是政府不愿意出让,第二种社会资本不愿意投资,第三种没人愿意干,这几种情况是PPP都做不了的。”刘阳表示。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基础,信托公司从政府拿到的项目都是“准PPP”项目。
“目前做的很多项目表面上是PPP,但实际上还是融资。”刘阳直言,这便是“准PPP”项目,真正的PPP还没有做起来。
经过近一年的模式探索,信托公司也从政府拿到了项目。今年下半年以来,信托试水PPP的几单落地项目屡见于报端:比如,今年7月6日,中信信托“中信·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实现了信托参与PPP项目“零的突破”;9月下旬,中建投信托、中国十九冶集团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共同合作的昆明滇池西岸生态湿地PPP项目启动实施。
尽管这些项目有了信托公司的身影,但仔细分析其交易结构大致为:由信托公司为项目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由信托公司与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特殊项目公司(SPV),该项目公司接管整个项目建设和经营权,将建设完成后获得的股权收益回报,用作信托计划投资人的收益。
实质上,这是通过信托贷款为PPP项目提供给流动性支持,或通过股权回购形式为其他社会资本融资参与PPP项目。
就信托而言,“真正的PPP”是信托公司作为私人部门直接投资PPP项目运营,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此基础上,PPP强调“全过程”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建设需要,政府与信托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双方通过一揽子合约合理分工,共同负责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融资、运营、管理及退出。
在刘阳看来,由现在的“准PPP”过渡到“真正的PPP”需要有一个过程。眼下这种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有一定信用保障为基础的融资性项目,过渡到真正直接投资PPP项目运营,现在金融机构参与还不成熟。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2025年债券基金收益排行榜,谁是最强“蛋王”?
2025-03-17 16:35
-
315 黑天鹅突袭!这些股票开盘跌停,你的持仓中招了吗?
2025-03-17 16:35
-
华为海思概念股逆势涨停!这把科技火苗,散户该不该追?
2025-03-1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