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强制平仓案开庭:股民4倍杠杆遭平仓告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5-12-9 10:24阅读:562
据《劳动报》报道,今年5月份,股民宋某出资本金162万加近4倍杠杆炒股,在未达到亏损50%的情况下遭遇强行平仓。宋某将为其配资600万的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及负责人返还炒股本金。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沪上首例涉强行平仓的纠纷。
4倍杠杆入股市遭平仓
原告宋某表示,今年3月25日他和被告鞠某以及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证券配资合作协议》和《风险管理协议》,鞠某为该投资公司法人。5月20日,宋某通过银行转账162万到鞠某的账户,鞠某配资600万元,并为宋某在HOMS系统中开设账号63316244号供场外配资炒股。
宋某表示,鞠某掌握其账户密码。6月3日,鞠某在亏损未达50%时强行平仓。7月2日,鞠某在他多次催促下将本金69万余元归还,但仍有92万元没有归还。原告宋某认为他与鞠某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国家规定,属于无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鞠某及其投资公司要归还宋某剩余的92万余元的投资款及利息。
平仓是HOMES平台所为?
庭审中,被告鞠某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是本案被告,与宋某签订书面协议的是赏利公司。鞠某表示,赏利公司、原告和她之间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赏利公司是帮助原告600万元融资借款,具体资金运作和股票购买由原告独立操作,账号和密码原告掌握。鞠某表示,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赏利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也不是交易平台,因此原告明知有此约定,所以此次起诉并无依据。
原告宋某表示,在6月3日他被强行平仓之前,账户中有738万元的余额。宋某称根据约定,被告掌握他的账户和密码,当自己的资金低于75万时,被告鞠某可以指定第三方强行平仓。实际上他亏损还未达到50%就被强行平仓,此举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这一说法遭到了被告的否认。
是配资还是借款成焦点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配资行为到底是委托理财还是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力、是否产生损失、损失如何认定又该由哪方承担等方面。
原告方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是证券配资合作协议,不是借款协议,证券配资协议违反了证券管理规定,因此是无效协议。被告方则表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告只是提供了600万元借款给原告炒股,所以不承担风险。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也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然应该遵守条款,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