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黑名单有多少中国企业?
发布时间:2015-10-28 13:40阅读:600
国企面临更大合规风险
“合规”(Compliance)一词在跨国公司中屡屡被提及,在中国的法制语境中,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商业领域的反腐败。
但是,王志乐认为,合规的含义显然比反腐败要广泛得多,一是企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需要按照自己的内部规章和商业准则行事,三是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一旦企业经营的任何环节出现了合规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包括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在上述38个企业和个人中,除去3个个人,共有35家企业在黑名单之列,而其中竟有22家国企,占比超过60%。据中纪委网站上半年公布的央企巡视整改情况通报,110多家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总额已超过4万亿,而巨额国有资产基本上没有接受第三方审计,造成监管空白。
据报道,2008年以来,国资委和财政部监管的118户中央企业中,仅有57户进行过审计,而对中央部委所属的94家企业基本未进行审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国资委耗资1139万聘请7家会计师事务所展开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王志乐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意防范合规风险,因为由于技术或经营导致的危机还可能涉险过关,而由于合规问题受到国内或者所在国的处罚,则可能导致企业一朝覆灭。
“中国正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而相对于此前的对外开放来说,我想合规就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则和方向,在推行一代一路和打造亚投行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建立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合规就是题中之义。”工信部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外资应以“葛兰素史克案”为鉴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的受到司法处罚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名单中,在中国涉案的包括IBM、戴姆勒-克莱斯勒、西门子等总共25家外资企业,而过去的短短一年内便处罚了3家——布鲁克、美赞成和雅芳。
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将追究企业责任的范围延伸至美国以外。该法规定,禁止任何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向外国政府,公共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官员,或以公务职位行事的任何个人行贿。
在FCPA之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相继制定了类似法规,其中,英国在2010年通过了具备极高反腐力度的《反贿赂法》,将私营部门之间的贿赂行为也认定为违法。2000年,联合国号召企业遵守国际行为准则,推出“全球契约”强调9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们发现,1992年冷战结束以后,特别是全球市场出现以来,跨国公司转变为全球公司,打造全球价值链,企业竞争方式改变,全球公司强调合规文化,改变了企业竞争的规则。”王志乐称,今年来一些外资在中国陷入合规危机的案例发人深省。
2013年,医药企业葛兰素史克被曝出在中国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随后一个巨大的商业腐败链条浮出水面,多名高管通过会展公司和旅行社等第三方收受巨额贿赂,最后,该公司被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在华业务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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