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
发布时间:2015-10-12 14:25阅读:760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入方指将持有的标的证券质押以融入资金的一方。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指融出资金并取得标的证券质权的一方。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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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方,根据融入方、融出方达成的业务协议进行交易申报,并负责标的证券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地、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股票质押式回购有哪些优点。它最具有竞争性的优点算是资金到账快了,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也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然后是,用来质押的股票也没有太大的限制,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另外,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还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结合产品的一些特点,我自己也总结了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适合以下三类客户:
第一类是,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第二类是,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第三类是,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可能有的朋友会怀疑,这么好的业务,办理流程肯定是很复杂的,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项业务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简单快捷的。在初始交易中,客户填写交易意向,总部审核后,鉴定《交易协议书》;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交易意向,总部进行符合;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申报,总部进行交易申报。在购回交易中,证券公司会通知客户到期,然后由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申报,总部进行交易申报。
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包括了一下留个申报:初始交易(SPN)申报消息;补充质押(SPS)申报消息;购回交易(SPR)和终止购回(SPT)申报消息;部分解除质押(SPD)和违约处置(SPB)申报消息。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如果真的有朋友一时资金周转不开,公司企业缺少资金,真心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帮助到这些朋友,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