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9-30 13:31阅读:1107
优先股政策解读
在优先股管理办法中,对公开发行优先股做了特别规定。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50指数成分股;或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方式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或以减资为目的的回购普通股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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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还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这两条结合起来看,可以发现目前可以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包括50指数成分股,进行收购兼并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的上市公司这三类公司。这些公司必须保持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我们认为未来将出现一批公司在购并时使用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其好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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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优先股作为融资手段,可以在控制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进行大比例融资(不超过原普通股总数的50%,不超过原净资产的50%),且融资成本固定,无投票权稀释,因此优先股融资具有优于债务融资的特性,预计将在未来收购兼并中,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
另外可能也有一批公司存在动机回购股份减资,并发行优先股,这样的公司可能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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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500万门槛对个人投资者较高,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专项理财计划、投资基金、集合理财等手段参与优先股投资。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优先股投资难度较大。
优先股政策推出后,将出现一批公司进行股权结构重组和债务结构重组,并发行优先股作为对价。这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购并成本,并刺激公司进行低成本优先股权融资,预计未来购并案例将大量使用优先股,另可预见部分公司将尝试进行债务结构重组。
优先股分红将减少普通股可用分红额度,且优先股若采用定向发行的手段,则可将优先股利分红集中到特定对象手中。我们预计未来优先股发行中,采用定向发行的比例将可能远高于公开发行的比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