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管得住 放得开 松到位”
发布时间:2015-9-24 13:30阅读:343
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则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根据《意见》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市场准入条件不统一,尤其是在局部区域、局部行业仍然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从而导致统一的大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
各地方政府都很注重招商引资,都在想尽各种办法把国家给予的招商政策用得更充分更活泛,可是有些个别地方往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采取了很对不对等的准入条件,导致资源准入特别是资本准入不统一,进而致使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流产”,这些行为都妨碍了市场主体公平互利地参与市场资源配置。
实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是与我国现行的对外开放的制度和政策相对应的。把各种对于对外开放、市场准入的不利因素消除掉,让外商和外资从环境改善、服务提升、运行规范、规则合理等方面感受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不仅是实行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意见》还指出,探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将更好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宋葛龙介绍,即将制定的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行为,政府将依法“松开手、放到位”。
宋葛龙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赋予地方更多的发展积极性,我国在不少政策领域都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办法。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不过,一些地方把因地制宜的政策举措扭曲为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的地方利益,反而给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置了诸多壁垒,成为“弹簧门”、“旋转门”、“玻璃门”的根源所在。
此次《意见》明确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可以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各业搞差别化、区域化、弹性化的市场准入规则;通过管理权限统一化,避免改革效果打折扣,促进统一市场的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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