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期权业务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7-14 14:43阅读:187
一,个人投资者
1,金融资产方面
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证券市值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券商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
2,开户时间和交易经历
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知识测试
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模拟交易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风险评估
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一级交易权限为C3及以上,二级三级交易权限为C4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有效期一年以上)。
6,其他
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二,机构投资者
1,金融资产方面
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新成立的机构取最近净资产);
2,开户时间和交易经验
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
3,模拟交易
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期权模拟账户来完成);
4,风险评估
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4及以上且风险等级有效期一年以上);
5,其他
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专业机构投资者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
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