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交易新规
发布时间:2022-8-1 15:10阅读:299
一是上市首日新增全日价格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二是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五是调整经手费收费标准,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设置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上涨57.3%和下跌43.3%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是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为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衔接上位规则,沪深交易所专门制定可转债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可转债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前期,交易细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沪深交易所吸收了市场投资者反馈的部分意见建议,对交易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新规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转债定义、适用范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计价单位等内容。
与现行可转债交易制度相比,调整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强化可转债信息披露
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
自律监管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有问题可以点击主页联系,股票低佣金开户,免费一对一服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