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5-8-19 14:54阅读:906
特别提示: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收益,但也有可能蒙受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
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担保物,为您提供融资融券,但并不代表本公司认为或者保证您能够盈利;您利用融资或融券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盈亏结果及风险责任由您独自承担。
本公司为您提供融资或融券时,您需按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无任何权利瑕疵的担保物,本公司对担保物的接受并不代表本公司对该担保物不提出任何异议。
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上特别提示,并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备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违约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各种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3、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或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使该公司证券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可能存在缺陷并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并因此导致您无法正常交易而产生风险。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是指: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法正常交易而产生的风险。
二、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获取更多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因财务杠杆放大而导致您的损失扩大。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将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拟开户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业务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及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四、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您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您将面临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而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您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负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您的信用资质降低,本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您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六、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七、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您自身原因导致您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您将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如果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进行调整,您可能面临融资(券)交易受到限制或被提前了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九、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本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您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还须关注您的交易可能因监管原因被证监会、交易所等有权机关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一、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并建议您经常修改密码。任何使用您的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变化,因您疏于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变化而给造成的融资融券交易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三、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您应知晓本公司对员工的下述规定:(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2)不得为您代客理财;(3)不得向您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4)不得向您私下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5)不得向您提供担保;(6)不得全权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五、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您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本公司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六、您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限售股持股情况,不得向本公司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不得提交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未遵守此项规定,您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七、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八、您在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使用,在其他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本公司使用。如果您未按规定使用信用证券账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开户请认准中国好券商:
客户经理:张濯尘
国泰君安西安东关正街营业部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A座7楼705.
手机:13772043741
QQ: 742618752
免费开户请扫二维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