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调整创新层投资者门槛,降低至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9-23 16:46阅读:334
全国股转公司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调整创新层投资者门槛
为实现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更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着力构建投早、投小、投创新的市场生态,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实施。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从过去八年多的探索实践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为市场平稳发展和各项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达到改革前的7倍,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生了趋势性结构性向好变化。
本次规则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持续完善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流程,扎实细致做好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工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创造良好条件。
(来源:全国股转公司)
调整后
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中金额的不同分别对应开通创新层/基础层交易权限)
01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02 实缴出资总额1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03 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第七条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04 风险承受能力适配C4及以上(若您的风险测评已过期或您的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请您以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05 自然人投资者通过新三板知识测评(80分以上)。
★★ 股票开户 全国均可办理,佣金低至成本价!两融利率可低至5.5%!量大从优!支持在线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周末、节假日均可开户!
★★ 【股票开户及线下打新】电话(微信):134 5854 4150 QQ : 2325154904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