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和模拟交易培训
发布时间:2014-1-4 14:33阅读:12468
模拟账户的开立
1.1 模拟交易参与者范围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上交所不对投资者做适当性评估要求,客户、公司员工均可参与模拟交易。
各分支机构应确保参与模拟交易的客户(不包括公司员工)中90%以上具备融资融券资格或一年以上股指期货交易经验。
模拟账户的开立
客户在2013年11月29日(含)之前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公司直接为客户开立模拟衍生品合约账户和模拟衍生品资金账户,客户使用同原证券账户编码的模拟证券账户和模拟现货资金账户进行标的证券的模拟交易。
客户在2013年11月29日之后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或没有开立证券账户的,需先新开立模拟证券账户与模拟现货资金账户,再开立模拟衍生品合约账户和模拟衍生品资金账户。
交易前端控制
2.1 交易权限限制(投资者分级)
一级投资人:持有股票时,可以进行备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和保护性策略(买入认沽期权),以及平仓。
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买入开仓和卖出平仓的权限。
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的权限。
模拟交易初期客户交易权限均为三级投资人。
买入额度限制
模拟交易初期不对买入额度进行限制。
限仓制度
个股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公司对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规定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按单边计算是指:对于同一合约标的的认购或认沽期权的各行权价、各到期月的合约持仓头寸按看涨或看跌方向合并计算。具体而言,认购期权权利方与认沽期权义务方为看涨方向,认购期权义务方与认沽期权权利方为看跌方向。
全真模拟交易初期,对于个人客户账户,其同一标的证券的单向持仓限额为20张;对于机构客户账户,其同一标的证券的单向持仓限额为50张。
交易机制
3.1 开盘集合竞价
每个交易日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客户提交订单后可撤单,随机结束后产生集合竞价价格。
在集合竞价阶段,撮合原则依次为:最大成交量、特定价位订单全部成交、单边完全成交、最小剩余量。开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产生集合竞价价格。
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只接收普通限价指令,投资者提交订单后可撤单,上交所仅披露模拟开盘价格,不披露订单簿信息。
连续竞价交易
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阶段,客户提交订单后可撤单。
连续竞价阶段撮合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涨停时买入平仓优先,跌停时卖出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交易类型
l 备兑开仓
l 备兑平仓
l 买入开仓
l 卖出平仓
l 卖出开仓
l 买入平仓
对同一期权合约,交易时段(9:15-15:00)可以双向持仓(可同时持有权利仓与义务仓),备兑持仓分立,独立于用保证金开立的义务仓,即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同时持有备兑持仓、权利仓、非备兑义务仓。
日终时由上交所与结算公司对双向头寸自动进行对冲(取净头寸,优先对冲非备兑义务仓),调整为单向持仓,并按单向进行维持保证金计收。
序号 | 权利仓 | 非备兑义务仓 | 备兑持仓 | 对冲后 |
1 | 10 | 6 | 0 | 4张权利仓 (释放6张保证金) |
2 | 10 | 5 | 3 | 2张权利仓 (释放5张保证金与3张备兑对应标的证券) |
3 | 10 | 12 | 3 | 2张非备兑义务仓、3张备兑持仓 (释放10张保证金) |
4 | 0 | 2 | 2 | 2张非备兑义务仓、2张备兑持仓 |
5 | 10 | 0 | 15 | 5张备兑持仓 (释放10张备兑对应标的证券) |
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
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买入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该价格,卖出时成交价格不低于该价格。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
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转为限价订单(按成交价格申报)。
市价剩余撤消指令
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FOK限价申报指令
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限价申报(即需设定价格)。
FOK市价申报指令
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市价申报(即无须设定价格)。
非交易指令
证券锁定指令
在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该指令将已持有的证券(含当日买入,仅限标的证券)锁定,以作为备兑开仓的保证金。当申报锁定证券数量超过证券余额时,将返回失败。
由上交所进行锁定,当日有效。上交所交易系统接到投资者指令后,优先锁定当日买入的证券份额(锁定之前买入的),再锁定申购的ETF份额或赎回的成份股份额。
证券解锁指令
在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交该指令将已冻结且未用于备兑开仓的证券解锁。已锁定的证券当日未用于备兑开仓的,交易结束后,自动解锁。
优先解锁非当日买入的证券份额,再解锁申购的ETF份额或赎回的成份股份额。解锁的当日买入证券当日仍不能卖出,但可用于申购/赎回ETF。
优先进行非当日备兑持仓的平仓,释放被锁定的合约标的,对非当日备兑持仓的平仓增加可解锁的“非当日买入”合约标的额度。
交易指令举例
背景:A股票最新成交价为6元,前一日收盘价为6元,合约的前结算价分别为:
行权价格 | 认购期权 | 认沽期权 |
5.5 | 0.535 | 0.042 |
6 | 0.204 | 0.209 |
6.5 | 0.051 | 0.554 |
市场报价:
行权价格 | 认购期权 | 认沽期权 | ||
买一/卖一 | 初始保证金 | 买一/卖一 | 初始保证金 | |
5.5 | 0.535/0.536 | 2.5350 | 0.042/0.043 | 1.0417 |
6 | 0.204/0.205 | 1.7040 | 0.209/0.210 | 1.7090 |
6.5 | 0.051/0.052 | 1.0508 | 0.554/0.555 | 2.0541 |
假设每张合约公司收费1元,交易所0.5元,登记公司0.2元。
4.1 备兑开仓
假设投资者打算备兑开仓3张行权价为5.5元/股,下月到期的A股票认购期权,那么他无需提供资金,只需要提供3000股A股票作为备兑担保。 备兑开仓时,首先由投资者提交证券锁定指令,锁定一定数量的相关证券。冻结完成后,投资者提交备兑开仓指令。
情景一:备兑开仓证券不足,失败
假设投资者账户已锁定2000股A股票,现在提交3张备兑开仓指令。 系统校验已锁定(且未冻结)股票数量不足3000股。返回备兑冻结证券数量不足,失败,提示投资者锁定证券数量不足。
情景二:备兑开仓证券足额,交易费用不足,失败
假设投资者账户已锁定5000股A股票,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2元。现在提交3张备兑开仓指令。
系统校验已锁定(且未冻结)股票数量,足额;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3*1.7=5.1元的交易费用。系统返回委托失败,提示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
情景三:备兑开仓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账户已锁定5000股A股票,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100元。现按卖一价提交3张备兑开仓指令。
系统校验已锁定(且未冻结)股票数量,足额。且此时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3*1.7=5.1元交易费用。冻结3000股证券,冻结5.1元保证金账户资金,并向交易所报盘。
交易所返回成交信号。继续冻结锁定的3000股证券。按成交价格(此处为卖一价),计增536*3=1608元。并扣减1.7*3=5.1元交易手续费。计增3张备兑开仓义务仓位。
情景四:备兑开仓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账户已锁定5000股A股票,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100元。现按买一价提交3张备兑开仓指令。
系统校验已锁定(且未冻结)股票数量,足额。且此时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3*1.7=5.1元交易费用。冻结3000股证券,冻结5.1元保证金账户资金,并向交易所报盘。
一段时间未成交,投资者提交撤单指令。系统校验委托为可撤,向交易所提交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撤单成交信号,系统解除冻结的3000股证券,但仍为锁定,解冻5.1元保证金账户资金。
备兑平仓
备兑开仓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备兑平仓指令平掉之前的备兑仓位。
投资者提交2张备兑平仓指令,平仓2张备兑开仓的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公司首先进行限仓、资格校验;确定该合约、该账户允许备兑平仓操作后,进入下列情形。
情景一:备兑开仓仓位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持有备兑开仓义务仓位1张,其提交2张备兑平仓的指令。
系统收到备兑平仓指令后,校验发现现有仓位不足申报的平仓额度。返回委托失败信号,提示投资者备兑仓位不足。
情景二: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持有备兑开仓义务仓位3张,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000元,其按照卖一价提交备兑平仓指令。
系统校验现有仓位,足额,冻结2张备兑开仓合约仓位。此时卖出所需资金为 0.536*1000*2+1.7*2 = 1072(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5.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权利金失败,返回委托失败信号,提示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情景三:备兑平仓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持有备兑开仓义务仓位3张,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为2000元,其按照卖一价提交备兑平仓委托。
系统校验现有仓位,足额,冻结2张备兑开仓合约仓位。此时需资金为 0.536*1000*2+1.7*2 = 1072(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5.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权利金、交易费用,报盘委托。
交易所返回成交信号。计减权利金及交易费用共1075.4元,并计减2张备兑开仓合约仓位,原冻结的备兑锁定证券2000股恢复为可用锁定状态。
情景四:备兑平仓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持有备兑开仓义务仓位3张,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为2000元,其按照买一价提交备兑平仓委托。
系统校验现有仓位,足额,冻结2张备兑开仓合约仓位。此时需资金为 0.535*1000*2+1.7*2 = 1072(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5.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权利金、交易费用,报盘委托。
一段时间未成交,投资者提交撤单指令。系统校验委托为可撤,向交易所提交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撤单成交信号,系统解冻已冻结的保证金1074.4元,并解冻2张备兑开仓合约仓位。
买入开仓
按申报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权利仓头寸。
投资者现下单买入1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
系统校验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正常交易且该投资者没有触及限仓规则。(即允许买入)
情形一:资金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500元,投资者按卖一价提交买入开仓委托。
此时卖一价为0.536元,所需权利金为 0.536*1000 = 536元,所需交易手续费为1.7元(公司1元、交易所0.5元、登记公司0.2元),前端检查资金应不小于537.7元(536元+1.7元=537.7元),现有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权利金失败,返回委托失败信号,提示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
情形二: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1000元,投资者按卖一价提交买入开仓委托。
此时,所需权利金为0.536*1000 = 536元,所需交易手续费用1.7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系统冻结537.7元保证金用于备付。
交易所返回委托成交信号后,投资者账户扣减536元权利金,并同时扣减1.7元/张的交易费用。同时计增投资者1张合约权利仓仓位。
情形三: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1000元,投资者按买一价提交买入开仓委托。
所需权利金为0.535*1000 = 535元,交易手续费用1.7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系统冻结536.7元保证金用于备付权利金。
5分钟后没有成交,投资者提交了撤单指令。交易系统确定该订单状态为可撤,并提出撤销委托。交易所返回委托撤销成功信号后,投资者账户解冻536.7元保证金。
卖出平仓
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卖权利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卖权利仓头寸,则返回无效。成交后,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增加可用保证金。
投资者现下单卖出平仓2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
情形一:可用合约数量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现持有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1张。
系统接收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可用合约数量,发现可用合约数量不足,返回委托失败信号,并提示投资者可用合约数不足。
情形二: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交易费用),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持有10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按买一价提交2张卖出平仓委托。
系统接收到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可用合约数,大于其卖出平仓委托数。系统冻结2张可用合约。
此时,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为0,不足以支付1.7*2 = 3.4元的交易费用,系统校验冻结交易费用失败,返回委托失败信号,提示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
情形三: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持有10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按买一价下单2张卖出平仓委托。
系统接收到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可用合约数,大于其卖出平仓委托数,系统冻结2张可用合约。
此时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需大于3.4元交易费用,系统冻结3.4元保证金账户资金,并向交易所报盘相关委托。
交易所返回委托成交信号,按成交价0.535*1000*2 = 1070元计增投资者保证金,同时扣减3.4元交易费用。计减2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认购期权合约的权利仓位。
情形四: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持有10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按买一价下单2张卖出平仓委托。
系统接收到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可用合约数,大于其卖出平仓委托数,系统冻结2张可用合约。
此时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需大于3.4元交易费用,系统冻结3.4元保证金账户资金,并向交易所报盘相关委托。
5分钟后未成交,投资者提交撤单指令。系统校验,确认订单可撤,并提交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撤单成功信号。解冻2张冻结的可用合约,解冻3.4元保证金。
卖出开仓
按开仓初始保证金计减可用保证金,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义务仓头寸,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计增可用保证金。
投资者现下单卖出开仓1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投资者提交卖出开仓指令后,公司需进行限仓、资格校验;确定该合约、该账户允许开仓后,进入如下情形。
情形一:资金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为2000元,其提交卖出开仓委托。
系统计算卖出开仓一张该合约需冻结初始保证金2535元,以及交易费用1.7元。投资者账户内可用保证金余额不足,返回委托失败信号,并提示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
情景二: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为5000元,其以买一价提交卖出开仓委托。
系统计算卖出开仓一张该合约需冻结初始保证金2535元,以及交易费用1.7元,共2536.7元。投资者账户内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委托成功,并向交易所报盘。
交易所返回委托成交信号。继续冻结投资者保证金账户2535元初始保证金。同时按照成交价格计增投资者保证金账户535元权利金收入。同时扣减1.7元交易手续费用。计增1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义务仓位。
情形三: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为5000元,其以卖一价提交卖出开仓委托。
系统计算卖出开仓一张该合约需冻结初始保证金2535元,以及交易费用1.7元,共2536.7元。投资者账户内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委托成功,并向交易所报盘。
5分钟后没有成交,投资者申请撤单。交易系统校验订单可撤,提交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撤单成功信号。解冻冻结的2536.7元的保证金账户资金。
买入平仓
超过当前可平义务仓头寸,则返回无效,否则冻结可平义务仓头寸,按申报的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成交后,计减义务仓头寸(已冻结则不需要),返还保证金,即增加可用保证金。
投资者提交买入平仓指令,买入平仓2张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公司首先进行限仓、资格校验;确定该合约、该账户允许买入后,进入下列情形。
情形一:委托合约数大于现有义务仓位,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现持有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义务仓1张,其提交买入平仓的委托。
系统接收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义务仓持仓数量,发现数量不足,返回委托失败信号,并提示投资者义务仓数量不足。
情形二:资金不足,委托失败
假设,投资者现持有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义务仓5张,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1000元,其按照卖一价提交买入平仓的委托。
系统接收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义务仓数量,数量符合要求,冻结2张义务仓合约。此时,需资金为0.536*1000*2+1.7*2 = 1072(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5.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权利金失败,返回委托失败信号,提示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
情形三:委托成功,成交
假设,投资者现持有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义务仓5张,占用保证金5*2535=12675元。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2000元。其按照卖一价提交买入平仓的委托。
系统接收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义务仓数量,数量符合要求,冻结两张义务仓合约。此时,需资金为 0.536*1000*2+1.7*2 = 1072(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5.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1074.4元保证金,并向交易所报盘。
交易所返回成交信号。扣减投资者账户对应1072元权利金及3.4元交易费用。减少投资者2手该合约义务仓位,并解冻对应的2*2535 = 5070元保证金。
情形四:委托成功,撤单
假设,投资者现持有A股票下月到期执行价格为5.5元的认购期权合约义务仓5张,占用保证金5*2535=12675元。投资者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尚有可用余额2000元,其按买一价提交买入平仓的委托。
系统接收委托信号后,校验投资者义务仓数量,数量符合要求,冻结2张义务仓头寸。此时,需资金为0.535*1000*2+1.7*2 = 1070(权利金) + 3.4(交易费用) =1073.4元,现有保证金余额足以支付,交易系统冻结1073.4元保证金,并向交易所报盘。
一段时间内未成交,投资者提交撤单申请。系统校验订单可撤单,向交易所提交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撤单成功信号,系统解冻2张义务仓头寸,解冻1073.4元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
5.1 保证金构成
如果客户是期权义务方,则必须按照规则缴纳保证金。开仓时缴纳的为初始保证金,每日收市后缴纳的为维持保证金。
备兑开仓:需用全额合约标的充当保证金,且充当保证金的证券必须为流通股份。
非备兑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
保证金计算
5.2.1保证金计算相关参数
标的保证金比例系数:根据标的风险情况设定的保证金比例参数,用A、B代表。
客户保证金比例系数: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违约情况设定的保证金比例参数,用σ代表,σ≥1(模拟交易初期σ=1)。
5.2.2以股票为标的的期权保证金计算公式
初始保证金:
认购期权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σ],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A≥30%,模拟交易初期A=30%
B≥12%,模拟交易初期B=12%
维持保证金:
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权利金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收盘价×σ-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收盘价×σ)]×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收盘价×σ-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σ],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A≥30%,模拟交易初期A=30%
B≥12%,模拟交易初期B=12%
5.2.3以ETF为标的的期权保证金计算公式
初始保证金:
认购期权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前收盘价×σ-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σ],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结算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结算价-行权价,0)
A≥18%,模拟交易初期A=18%
B≥9%,模拟交易初期B=9%
维持保证金:
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权利金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收盘价×σ-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收盘价×σ)]×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结算价+Max[A×合约标的收盘价×σ-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σ],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A≥18%,模拟交易初期A=18%
B≥9%,模拟交易初期B=9%
临近行权日的差异化
E-3日日终至E日,公司将提高到期合约的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比例。公司在平日初始保证金基础上,按照交易所设定的标准等比例提高。其中,认沽期权的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仍不超过行权价。
认购期权备兑开仓保证金收取
备兑开仓需要足额合约标的进行担保,且充当保证金的证券必须为流通股份,一张认购期权开仓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的标的证券做保证金。备兑开仓时,公司锁定客户现货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做保证金,不再涉及现金保证金的冻结操作,平仓时,解锁已锁定的合约标的。
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送股、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对期权合约作相应调整,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X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与合约单位。X日日终,中国结算按上交所调整后的合约单位锁定标的证券,若客户证券账户内所持已流通股份加上所送或所配的待上市股份足额时,中国结算将维持备兑开仓状态,但客户不能解锁这些标的证券流通股份,即客户只能解锁超过备兑开仓所需担保标的证券流通股份部分的流通股份。如备兑证券不足,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的要求通知客户进行自行进行平仓,如客户未自行平仓,公司将强制平仓。
行权交割时,被指派行权的备兑开仓头寸必须使用流通股份进行交割,不足部分由客户从市场及时买入,否则不足部分按违约进行现金交割。
强行平仓
6.1强制平仓触发条件
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对其持仓实行强制平仓:
客户保证金余额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收市后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的,追加保证金时限为下一交易日的10:00前;交易时段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的,追加保证金时限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出交易所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减仓;
客户分级级别被调低且客户在分级调整生效日日终仍持有与其调整后的分级级别不相符的仓位;
因违规、违约被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要求强制平仓;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制平仓;
应当予以强制平仓的其他情形。
6.2强制平仓执行原则
公司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时,遵循以下原则:
客户同时拥有期权合约与现货担保品时,先平期权合约再平现货担保品。
不对客户的备兑开仓进行平仓。
客户同时持有义务仓和权利仓的,先平义务仓再平权利仓。
客户出现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强制平仓情形时,按照近月合约优先、需追加保证金多的合约优先以及持仓量大的合约优先的顺序进行强制平仓。即优先平合约到期月份近的合约;合约到期月份相同的,优先平需追加保证金多的合约;合约到期月份、需追加保证金金额均相同的,优先平持仓量大的合约。强制平仓执行到客户的可用保证金余额大于零时即可停止。
客户出现持仓超限的强制平仓情形时,按照该合约标的该方向所有合约非备兑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强制平仓。强制平仓执行到客户的持仓规模不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即可停止。
客户出现持有与其分级级别不相符的仓位的强制平仓情形时,强制平仓执行到将客户所有与其分级级别不相符的持仓平仓即可停止。
客户同时出现保证金余额不足、持仓超限和持仓与分级级别不符的强制平仓情形中的两种或三种时,依次按照持仓与分级级别不符、持仓超限、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平仓情形顺序确定强制平仓头寸。
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制平仓当日无法完成的,剩余强制平仓数量仍按照上述平仓原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直至完成平仓。
有关持仓的强制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亏损,由客户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交割义务。
因强制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客户;因强制平仓产生的亏损,由公司先行承担后,对客户的现货担保品进行卖出,直至亏损部分得以弥补。如果现货担保品全部平仓完毕仍不足以弥补亏损,由公司先行垫付,再向客户追索。
行权和交割
7.1 行权日和行权时间
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为行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权时间为行权日9:15-9:25、9:30-11:30、13:00-15:30(增加15:00-15:30时段)。
行权申报
行权指令申报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行权申报可多次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行权。
交割
交割日为行权日的次日。
个股期权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在行权时,双方进行股票或ETF的交割。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义务方,义务方将股票交给权利方;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将股票交给义务方,义务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权利方。
现金交割的情形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公司可以对客户的期权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合约标的在行权结算期间发生停牌、摘牌或退市等异常情形;
行权交割时证券不足发生违约;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认为需要现金交割的其他情形。
在行权交割时,交易双方中任一方资金或证券不足的均进入交收违约处理。
行权日合约停牌的处理
最后交易日(E日)合约标的正常交易或盘中临时停牌且日终前复牌(当日行权有效),下一交易日(E+1日)合约标的非全天停牌。
E日期权合约的行权申报可照常进行,E+1日行权和交收正常进行。
最后交易日(E日)合约标的正常交易或盘中临时停牌且日终前复牌(当日行权有效),但下一交易日(E+1日)合约标的全天停牌。
E日期权合约的行权申报正常进行, 当日日终进行行权指派。E+1日标的停牌,对无法实物交割的,E+1上交所日日终按照上交所公布的标的证券交割价与合约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对认购期权,E+1日,若被指派的投资者已备有标的证券待交收,则必须以实物交割(对无法实物交割部分,如为实值期权合约,则进行现金结算),对行权方的实物交割分配按证券账户应收证券数量由小到大排序进行。
现金结算使用的标的证券交割价为按E日交易时间最后半个小时(最后半小时无成交时,按当日均价,当天无成交时按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时间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以此价格来判断是否为实值期权,并计算合约的结算价。
对认沽期权,被指派的投资者E+1日准备资金,正常进行交收。
最后交易日(E日)合约标的全天停牌(非因配股停牌)或盘中停牌直至收盘。
E日盘中停牌直至收盘,当日行权申报有效,日终进行行权指派。
对认购期权,E+1日,若合约标的收市前正常交易,则被指派投资者必须以实物交收(未准备或准备不足,按违约处理)。
对认购期权,E+1日,若合约标的非全天停牌,则被指派投资者必须以实物交割(未准备或准备不足,按违约处理)。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中国结算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E+1日若合约标的全天停牌,若被指派的投资者已备有标的证券,则必须以实物交割(对剩余部分如为实值期权则进行现金结算),对行权方的实物交割分配按行权数量由小到大排序进行(对相同数量由系统随机处理)。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对认沽期权,权利方提出行权,被指派的义务方E+1日必须准备资金进行正常交收。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E日停牌(不进行行权申报),E+1日复牌,按最后交易日为E+1日处理(当日可行权)。如E+1日出现临时停牌或下一交易日合约标的停牌按前述情况处理。
E日停牌,如E+1日继续停牌,E+2日复牌,按最后交易日为E+2日处理(行权、到期日都为当日)。如E+2日出现临时停牌或下一交易日合约标的停牌按前述情况处理。
E日停牌,如E+1日继续停牌,E+2日停牌或临时停牌到日终,E+2日进行行权申报(到期日都为当日),日终进行行权指派。
对认购期权,E+3日,若合约标的非全天停牌,则被指派投资者必须以实物交收(未准备或准备不足,按违约处理)。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E+3日若合约标的停牌,若被指派的投资者已备有标的证券,则必须以实物交割(对剩余部分如为实值期权则进行现金结算),对行权方的实物交割分配按行权数量由小到大排序进行(对相同数量由系统随机处理)。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对认沽期权,权利方提出行权,被指派的义务方E+3日必须准备资金进行正常交收。对实值期权合约,如权利方未提出行权,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与被指派的义务方进行现金结算。
合约行权日在配股股权登记日与配股缴款日后复牌首日之间,且期间合约标的停牌
最后交易日、合约行权日顺延至配股缴款日后复牌首日。
对特殊意外情况,上交所有权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与结算价格,具体解决方法以公告为准。
开转户联系电话程经理13810595113 QQ:1816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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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