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导致无法买保险
发布时间:2021-5-4 12:04阅读:622
龙哥的团队伙伴去年在服务一个银行员工的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客户小张不到30岁,他准备做50万保额20年缴费的终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申请提交后,保单怎么都通不过核保。他没有住院史也没有其他健康问题,通过查询核保记录才发现,小张的社保卡在最近三年一直都有高血压的就医记录!发现原因后,小张才说他自己没有高血压,是他的妈妈用他的社保卡经常去看心内科医生和买高血压的药。最后,我们公司给出的结果是拒保,小张可能从此与限制高血压投保的保险无缘。
通过小张的遭遇,龙哥提醒大家:社保卡只能自己使用,千万不要借给他人去就医,包括支付医药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保卡不得借出、转让或恶意套现。丢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因社保卡保管不善,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和法律后果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六种社保卡失效行为:
1、借予他人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
2、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卡进行支付。
3、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4、倒卖药品
在医院使用社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5、超量开取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6、与疾病无关的消费
用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刑法修正案(九)还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1、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还会给持卡人带来直接的不良后果是:社保卡与身份证号码相关联,就医者的所有诊疗档案都将保存在社保卡的就医记录里。
同时,社保卡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一经出租、出借,将会带来诸多难以预料的民事法律风险。社保卡出租人、出借人要为实际使用人的行为后果责任。而实际使用人,因本人身份与就医登记的身份证件不符,在办理保险理赔、工伤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等的时侯,亦会面临难以举证的法律风险。对于本文的案例,小张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澄清事实,纠正错误,让院方更正医疗记录。如果小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保险公司将依据医院记录视同被保险人行为,正如文初描述的影响保单的承保或今后理赔结论的做出,导致的所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可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
在过去,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只能用来买药或者作为医疗费支出。对于没有就医需求的人来讲,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将会越积越多,成为一笔死钱。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若干意见》的出台,多地政府开始试点社保卡医疗账户活化工程,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创造条件鼓励居民用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以此来提高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的使用效率,提升持卡人的意外健康风险保障。
最后,龙哥再次提醒大家,要合法地使用社保卡医疗账户,千万不能将社保卡借给他人就医、买药。可以根据自己医疗账户余额多少,合理配置一定额度的商业保险,最大程度发挥社保医疗账户余额的作用,利己、利家、利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