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基本养老金只能境内投资 投资股市不超过30%
发布时间:2015-6-30 08:18阅读:537
财政部网站29日晚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划定了基本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只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股市的比例不超过30%。
意见征求稿特别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征求稿划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意见征求稿规定,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由于市场涨跌、资金划拨等原因出现的被动投资比例超标,投资比例调整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易日内完成。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养老基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