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热议监管思路:杠杆管理真的好吗?
发布时间:2015-6-16 16:09阅读:555
P2P是否该实施杠杆监管,3000万注册门槛高了还是低了?昨日,南都独家报道《银监闭门会议:或出辣招对P2P实施杠杆监管》(详见3月17日C02版),引发了业界较大关注。而其中,有关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及实施杠杆管理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此外,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此前监管在和业界相关人士的沟通中,对于P2P监管细则还涉及不允许平台进行债权转让、要求对单笔融资上限规定等。不过,靠近监管的人士强调,目前监管细则仍有待监管进一步听取业界意见后进行斟酌调整。
3000万最低注册资本会洗掉一批
为了尽快推出P2P监管细则,3月1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尽管这是目前此次闭门会议上讨论的监管细则仍有待监管进一步听取业界意见后进行斟酌调整,但是会议透露出来监管部门对于网贷的监管思路仍在业界引发了较大的关注。其中,有关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市场关注焦点。
据悉,对P2P应该制定一定的准入门槛一直是业内共识,但具体门槛应该如何划定业内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当天参与会议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透露,在上周三的闭门会议上,有参会人士就曾指出,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对于网贷仍太高,建议降低至1000万元。
不过业内有不同的说法。"3000万元还是相对较低,应该提高至5000万元。"广州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毕竟P2P从事的金融业务,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平台承担责任的能力。
不过,对于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做法,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石鹏峰对南都记者表示,"个人认为还是中国常见的一刀切监管手段,而且在目前注册资本这一概念不断被弱化的情况下,简单要求3000万注册资本是比较粗暴和不怎么有效的方法。"他指出,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中国企业的注册资本很多存在问题,就算是实缴的注册资本也会存在做实程度的问题,而部分地区的工商登记已经取消注册资本的概念。从另一个角度说,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P2P作为信息中介的特性,而一个纯粹的信息中介的风险与其注册资本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限制注册资本门槛是对于信用中介监管的思路。
有目前注册资本仅有1000万元的平台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若将注册资本提高至3000万元,且要求实缴,预计将洗出一批平台。
杠杆管理杀伤力大
除了最低门槛,市场认为,目前透露出来的监管细则最大的争议在于要求对P2P进行杠杆监管。业内有声音认为,杠杆监管是对信用中介,但监管此前一直强调P2P只是信息中介,若采取杠杆管理,则实际上认为P2P是属于监管信用中介。
但业内也有声音认为,进行杠杆约束是必然的。"金融企业都应该有资本约束。"金控网贷总经理韩飞表示。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广州e贷负责人方颂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监管一直强调P2P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但在实际运作中,P2P一直从事信用中介的业务,承诺保本保息,监管要求做出杠杆管理限制,亦是处于目前网贷业务的实际运行现实,确保平台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基本上是在加杠杆,杠杆加大意味着风险在加大。"方颂认为,现阶段对P2P实行杠杆监管具有一定的道理。
至于杠杆多少应该合适?方颂认为,目前包括担保和融资性租赁公司都是10倍杠杆,敲掉网贷的杠杆也为10倍具有一定的参照性。而尽管认为杠杆监管有一定的必要,但投之家CEO黄诗樵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困难,而且对于"信息中介"的P2P行业中杠杆的理解应该与"信用中介"中杠杆的理解有较大的区别。"信用中介的杠杆控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而信息中介的杠杆控制更多的是针对风险控制能力。"黄诗樵建议,需要结合平台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业务稳定性(如借款集中度、投资集中度等)多个维度去考量。
对此,方颂认为,在行业成熟之后,应该逐步过渡到分类监管,参考银行的监管方式,则应该对不同P2P的资产给予一定的风险系数,进行不同的杠杆管理,采取扶优抑劣的监管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银监会对于P2P监管细则已经进入斟酌讨论阶段,但参与当天会议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面对全面近两千家的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有什么部门执行当天会议并未涉及。"有可能是各地银监局,也有可能参照小贷和担保的监管架构,交给各地的金融办进行属地管理。但目前并未有明确说法。"一位参与11日会议的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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