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发布时间:2015-5-7 14:07阅读:1080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 - 参加股东大会;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其他权利:优先认股权;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优先股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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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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