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
发布时间:2015-4-25 16:08阅读:623
新华网昆明4月25日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政府24日公布房地产新政策,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放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通知》还要求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严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作者: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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