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知识ABC】期货基本术语之开盘价、收盘价
发布时间:2019-11-13 15:23阅读:679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
假定,某合约申报排序如下表所示(最小变动价为1元)。
某合约申报排序表
配对情况为:排序为1的买进价高于排序为1的卖出价,成交30手;排序为1的买进价还有2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卖出价高,成交20手;排序为2的卖出价还有4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买进价低,成交40手;排序为2的买进价还有5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3的卖出价高,成交50手;排序为3的卖出价还有7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3的买进价高,显然已经无法成交。这样,最终的开盘价就是2 588元,在此价位上成交140手(如按双边计算则是280手)。
在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在开市后自动转为竞价交易。
收盘价的产生比较简单,通常以该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