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科创板交易规则 7月22号正式开板 开户条件门槛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8-29 11:09阅读:671
个人客户参与科创板开户条件是:
(1)至少2年的交易经验;
(2)权限申请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市值共计满足50万(不包含融资融券账户融入的资金或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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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交所举行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从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科创板正式开市,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值此时机,我为您带来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交易篇,从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两种方式举例说明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您解读科创板交易规则、价格笼子、异常交易波动等内容,期待您的关注。
限价申报价格笼子
01
限价申报,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之内,这就是所谓的“价格笼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且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超出上述范围的为无效申报。
买入基准价格
卖出基准价格
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不适用情形:
(1)开市临时停牌阶段;
(2)集合竞价阶段;
(3)市价申报。
根据市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举个例子:
1.买一和卖一均有申报的基准价格计算方式
2.仅买一有申报的基准价格计算方式
3.仅卖一有申报的基准价格计算方式
4.仅有最新成交价的基准价格计算方式
5.仅有前收盘价的基准价格计算方式
“价格笼子”的作用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的涨跌幅比例扩大为20%,为降低市场价格快速波动下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2%的价格笼子将会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等极端申报形成限制,一定程度抑制暴涨暴跌,而不会对正常理性申报产生太大影响。
市价申报保护限价
02
市价申报,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处理前款规定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上交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科创板市价申报:
1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假设前收盘价为80元:
注:此处以科创板股票上市5日内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情况举例。
2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假设前收盘价为80元:
3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假设前收盘价为80元:
4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假设前收盘价为80元:
5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保护限价的作用
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形下,市价申报的成交价格或转限价的价格可能大幅超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范围,所以对于科创板的市价交易上交所首次引入了“保护限价”机制,即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其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
临时停牌机制
03
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比例为20%,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也不意味着科创板股票就可以无限制的疯狂涨跌。上交所为科创板股票设置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执行规定: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对于一路上涨的个股,当盘中第一次出现涨幅达到或超过30%的时候,临时停牌10分钟;恢复交易后,股价继续上涨,涨幅达到或超过60%的时候,再临时停牌10分钟。对于下跌的股票也是如此。
所以,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盘中临时停牌2次共20分钟,涨跌双向至多临时停牌4次共40分钟,不会采取一停到底的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04
(1)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时间和交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2)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大宗交易
05
○意向申报时间为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
○成交申报时间为交易日 9:30-11:30, 13:00-15:30;
○交易日的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交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30 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易收。
异常交易波动
06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科创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计算: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计算;
◆异常波动指标自上交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仅对相同情形);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
(1)科创板指数发布前:基准指数涨跌幅=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数平均值(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
(2)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科创板交易十问十答
07
(1)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2)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风险?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科创板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其股票交易是否会受到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
(4)科创板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时,投资者的知情权如何得到保障?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5)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阅读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了解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6)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与沪市主板公司的规定是否一致?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8)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是否被冠以相关标识?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9)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10)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科创板交易规则 7月22号正式开板 开户条件门槛一览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