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股权投资频频失利
发布时间:2019-8-19 09:54阅读:310
宝鹰股份(002047)收到胜诉判决,对5年前投资款的第一部分1.08亿元的追偿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而第二部分3000万元还在诉讼中。同时,该公司披露的另一项股权投资因原股东业绩承诺未兑现,也面临着被强制补偿的风险。
8月16日宝鹰股份披露称,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谢虹、马自强相关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初1427号)】,被告被判支付原告宝鹰股份回购款108,000,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鹰股份以2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8,0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同时,原告宝鹰股份在收到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后,应配合被告谢虹、马自强完成其持有的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案起诉之日发行股份总数的18.948%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宝鹰股份在公告中介绍,该公司根据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洋电商”)各方签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要求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以现金方式回购公司所持有鸿洋电商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为公司按照协议所支付的13,800万元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按法院要求,鉴于公司是分两次对鸿洋电商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款分别为10,800万元和3,000万元,因此公司就上述回购事项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如上判决书所述,目前第一部分1.08亿投资款已经胜诉。人另一笔投资3,000万元的诉讼事项,宝鹰股份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资料,目前案件正在审查立案之中,截止本公告日,暂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
宝鹰股份在股权投资方面可谓屡屡失利。前不久该公司披露的另一项股权投资,对赌业绩未能实现,作出承诺的原股东因补偿款问题面临着自有房产被处置的情况。
《电鳗快报》注意到,2015年4月28日,宝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简称“高文安设计”)股东高文安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持有的高文安设计60.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万元。
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为8,043.02万元,其与高文安承诺的净利润15,000万元之间差额为6,956.98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高文安需按照上述差额以现金的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
宝鹰股份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文安已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港元,但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及其个人等原因,高文安没有对上述业绩补偿承诺如期履约。根据当事各方签署的《关于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协议》及《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择机对高文安拥有的位于深圳华侨城两处房产(合计面积为621.61平方米)进行处置变现,处置变现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补偿款。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