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新三板业务优惠政策?武汉东湖新三板业务怎么办理?武汉东湖企业新三板上市有什么好处?
发布时间:2013-11-25 19:53阅读:3516
武汉东湖高新区新三板业务优惠政策?武汉东湖新三板业务怎么办理?武汉东湖企业新三板上市有什么好处?
您好!我是国泰君安证券武汉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曹经理,很高兴为您服务!秉承为您服务,为您负责的态度,我真诚推荐国泰君安证券,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连续多年蝉联“中国券商品牌第一”称号,2008-2012年,连续五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券商分类A类AA级评价。
国泰君安证券24小时服务热线:曹经理 152-7186-4924 186-2786-2656
国泰君安的优势:
1、国泰君安证券是首批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代办券商,其在代办股份转让领域的业绩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得到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市场份额名列前茅。
2、国泰君安证券已成功推荐北京时代(430003)、鼎普科技(430036)、中海纪元(430059)挂牌新三板市场,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
3、国泰君安是新三板市场上首家帮助企业成功完成定向增资的券商 。
4、国泰君安证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参与报价系统的制度设计仅有的几家证券公司之一。
下面是武汉东湖高新区新三板优惠政策,希望能帮到你,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专业的投行团队为你的企业服务!
为加快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机遇,鼓励高新区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机制
1、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绿色通道”
高新区成立促进企业上市办公室,与发展改革局合署办公。发展改革局(上市办)主要职责是:培育企业上市,服务上市公司。
建立企业改制上市“绿色通道”。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书面提交发展改革局(上市办),由发展改革局(上市办)提请委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受理企业改制上市有关事项,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者出具明确意见,发展改革局(上市办)负责协调、督办。
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
发展改革局(上市办)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治理结构良好、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愿望强的企业,经过认定、筛选程序后,选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
3、设定上市后备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近两年利润连续增长,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登记在高新区内,且无不良记录;
(3)资本结构良好,公司管理规范。
4、设定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由发展改革局(上市办)受理。企业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发展改革局(上市办)在完成对申请企业初审后,将初审合格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企业服务局、科技创新局、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并召集上述部门和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召开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采用部门联签方式,确定入选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5、加强上市企业分类指导
发展改革局(上市办)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为上市后备企业搭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对接平台,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申报上市;对基础较好但规模偏小的企业,要帮助引进创业风险资本,壮大企业实力;对产品外向度较高的上市后备企业,要帮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赴境外上市。
6、加强上市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适时为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组织推介会、研讨会,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办公、专题讲座、政策宣传等形式,引导企业走上市之路。建立“高新区上市指导”网页,加强企业上市政策资询和业务指导,搭建企业上市信息交流平台。
二、鼓励企业规范改制
7、依法提供土地政策支持
在符合国家土地及规划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上市后备企业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现状补办出让。其中国有企业改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对于非国有上市后备企业,除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供地,并优先办理土地征用、供应报批计划,优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
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帐面调增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属高新区留成部分的,由区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再给予50%的补贴。
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上市发行后由区财政将高新区留成部分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等额补贴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其权属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设立后到上市期间,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9、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支持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建房手续或资料遗失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经规划、国土房产、建设、消防等部门甄别认定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无纠纷的房地产,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0、支持上市企业项目投资
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高新区政府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
鼓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高新区内项目。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在高新区内投资或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项目,可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供地,优先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上市后备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在企业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11、支持上市企业持续发展
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申报阶段后,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通过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企业上市当年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当地平均增幅部分的高新区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结算奖励给企业。
1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凡是因并购重组而发生或增加的税费高新区留成部分,通过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并购和上市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13、实施上市工作奖励
东湖高新区设立企业上市奖励专项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对上市企业及团队的奖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完成上市,省市区三级分阶段给予65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305万元)。其中,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券商指导下完成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省市区三级给予53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185万元)。
企业以配股、增发、公开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完成融资及再融资,区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的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市级按照募集资金的 1‰给予奖励。
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或区外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住所地迁至高新区,区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团队100万元奖励,相关中介人或中介机构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
14、支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鼓励高新区内企业积极参加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市区两级分阶段给予12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70万元)。其中,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申报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备案材料被正式受理的申报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给予8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
企业如从“新三板”成功转入主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省市区三级给予53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185万元)。
五、支持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15、支持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业务发展
支持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上市培育业务发展,促进区域产权交易和产权流动,鼓励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股权流动及交易业务。高新区每年按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总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交易机构专项补贴。
六、附 则
企业应当在各项工作完成后半年内向发展改革局(上市办)提交申请材料,发展改革局(上市办)负责受理上述奖励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核查,提出意见上报管委会常务会审定。企业获得具体奖励金额由管委会常务会决定。省、市奖励由发展改革局(上市办)协助企业分别向省、市上市办申请。
本文件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上市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08]27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