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佣金和利息是怎么收取的?
发布时间:2019-5-14 10:28阅读:874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和利息是怎么收取的?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
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 交易。因此根据两融的风险性,也出台了相关的开通条件:
1.满足6个月以上的交易经验
2.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 50万以上
这两个是最基本的条件,其他的还要做征信、风险测评这些。并且,两融的开户是要到营业部柜台办理的。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和利息是怎么收取的?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和利息哪个证券最低?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风险管理,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控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股票期权限开仓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合约标的为股票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股票流通总量的30%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该比例下降至28%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二、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交易所交易基金流通总量(以本所交易系统数据为准)的75%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该比例下降至70%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和利息是怎么收取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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