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5-13 15:57阅读:809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约在该时段无成交的,以前一相应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相应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相应时段。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相应时段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与收盘价概念完全不同,两者数值会有所差异,尤其在尾盘呈现单边走势时,两者差异会较大。例如,在1月7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的收盘价为3245.2点。而按照每日结算价计算规则,当日全天交易只有13分钟,不足1小时,则结算价以这13分钟内的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计算,得出的结算价为3357.4点,比收盘价高出112.2点,相当于3%左右的差别。
又比如,今日是熔断制度暂停后的首个交易日,截至下午收盘,沪深300指数收于3361.56点,上涨2.04%;沪深300指数期货收于3309.0点,下跌1.44%。由于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涨跌幅计算基准存在差异,加上昨日期指的结算价远高于收盘价,造成了今日行情显示上“期货跌、现货涨”的现象。
尽管今日行情显示期货跌、现货涨,但这主要是因为在计算涨跌时,期货是以昨天的结算价为基础,而现货是以收盘价为基础,这才导致了涨跌幅的差异。如果期货也用现货的方式,以昨日收盘价来计算,那么今日的期指其实是上涨的。今日沪深300期货价格收于3309.0点,相对昨收盘价3245.2点的涨幅约为1.97%,但按照昨结算价计算,行情上显示期指价格反而还下跌1.44%。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