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一文看懂科创板细则
发布时间:2019-1-31 09:25阅读:779
1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密集下发多份针对科创板的政策规则,包括《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实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份部门规章和6份交易所规则。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极刻》记者梳理文件发现,科创板在上市条件、券商跟投、涨跌幅限制、发行定价、退市和信批制度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 上交所负责审核发行上市,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
对于科创板,业内普遍期待的就是“注册制”,那么,注册制究竟有哪些亮点?
根据今天向公开征求意见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在信息披露上要求更高,退市程序则更为简化。
根据《实施意见》及配套规则,科创板依据自身定位合理制定了股票的发行条件。
与现行IPO办法比,科创板企业发行的基础条件更加精简,除符合科创板定位外,强调拟发行企业的基本条件、合规条件、运营条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注册制下的审核内容和程序。审核将分两步走:
第一步:上交所对企业IPO申请进行发行上市的全面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要求是否落实;
第二步:发行上市审核完成后,交易所将审核意见及公司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由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审核时间上,根据规定,证监会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扣除中介机构答复、现场核查、中止审查等耗费的时间,在交易所内部进行发行上市审核的时间须不超过3个月。
| 注册制试点与现行核准制有5大区别
上交所设立科创板除了单设一个板块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外,还肩负着推动资本市场进行注册制增量改革的使命。
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跟现行A股市场的核准制有五点不同:
1.所关注的发行条件不同
2.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
3.审核程序不同了,由上交所先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再进行注册
4.科创板在发行承销方面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安排
5.科创板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职责和责任追究
| 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等六大行业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
| 不盈利也可以上市
《上市规则》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比如,为适应科创企业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稳定需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科创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和业务整合较为频繁的特点,放宽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变化、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期限的限制。
| 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元
根据科创板征求意见稿,科创板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实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直接退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共9章、37条,对科创板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终止上市等监管细则进行阐述。
明确科创公司要求对科研水平详细披露,未盈利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同时,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根据《监管办法》,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同时,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另外,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监管办法》规定,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所可依据《证券法》在上市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
| 披露机制更灵活,但交易所的担子更重了
《监管办法》要求,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科创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科创公司应当遵守交易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交易所的监管体系也跟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具体的披露细则中,细则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了传统证券法中对企业披露的基本要求之外,细则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位提供了更多的灵活空间,也适应科创企业的特殊情形。
如根据《监管办法》要求,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确实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
| 专家观点:科创板在设计理念方面更加市场化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在科创板率先试点注册制,这是进行资本市场增量改革。但注册制的试点并不意味着降低门槛,更不意味着大批量企业集中上市。在注册制之下,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状况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来决定新股发行的数量,而不会出现大量的企业集中上市,从而对市场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在国外成熟市场,注册制属于比较成熟的新股发行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新股的定价和发行,更能够体现上市公司本身的投资价值,同时有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
凯石基金研究总监梁福涛认为,科创板推出后,首批上市企业以具有核心科技实力的企业为主,将最大程度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类企业加速发展。
华夏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轩伟认为,科创板在设计理念方面更加市场化,也更加和国际标准接轨。例如,采取注册制发行、上市门槛更为灵活,放宽涨跌幅限制以及采取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等,都是对现有市场框架的重要突破,同时也意味着科创板将来会采用全新的监管体系。科创板问世给国内优秀的科技企业带来了对接资本市场的全新机遇,尤其是融资效率的提升将会有力推动代表新经济龙头的科技企业发展壮大。长期来看,以科创板为契机,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认为,不管是新三板好还是科创板,目的就是让中国最好的这批企业服务进行提升。科创板的推出无疑让一批优质企业不再去港股,可能摘牌去科创板,对于企业的成长是好的。他认为科创板的崛起对新三板不是坏事,两个同步推出新制度,或者科创板先走新三板后走。明年科创板首批挂牌差不多的时候,新三板后续继续发力。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