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带量采购谈判仍在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8-12-6 13:46阅读:772
今日11个城市的国家集采正式进行议价谈判,将确定31个药品品种的采购厂家及采购价格。此次谈判上午主要是“预入围”的制药企业,并未谈及价格,中标价格是下午谈判内容,目前仍在进行中,市场此前传言的价格并不准确。
据财联社消息,今日11个城市的国家集采正式进行议价谈判,将确定31个药品品种的采购厂家及采购价格。此次谈判上午主要是“预入围”的制药企业,并未谈及价格,中标价格是下午谈判内容,目前仍在进行中,市场此前传言的价格并不准确。
此前在11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于12月6日接受企业申报,标志着全国性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正式开始。
从文件来看,此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有31个,采购数量最大的5mg 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采购量为2.93亿片,采购量最小的500mg培美曲塞注射剂采购量为2.29万支。
文件对申报的要求是,申报企业承诺申报品种的全年产销能力达到本次采购数量要求,同时,申报品种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等。
根据文件约定的采购量及采购执行说明,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文件称,本次集中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数量确定后,药企最关注的是中选品种如何确定,从文件来看,分预选、拟中选和议价谈判、最终确定四个阶段。
预选的确定方式是这样的:一、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价格次低者作为中选候选企业,在中选企业无法保障供应时备选。仅有1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二、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当出现最低报价≥2家企业的情况,按采购地区优先和销量优先的原则确定1家企业获得预中选资格。
对拟中选品种确定的准则是这样的: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品种:①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排名前列的(不多于7家),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②其余预中选品种:联采办参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等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拟中选名单确定后统一进入议价谈判确认程序,最后确定中选名单,由各试点地区按照中选品种及其中选价格在省级采购平台(或其他符合规定的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按要求组织签订购销合同并执行。
文件称,合同签订后,采购方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总的来看,联合采购给出的采购量巨大,差不多能满足一、二家企业的产能,但采购四个阶段确定价格的方式意味着大幅降价;同时,采购周期为一年,在下一个采购周期里,因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增多,已中选企业若想继续中选可能还得降价。
联合采购试点之下,因为11个城市药品用量占到全国的大部分,未能中选企业意味着淘汰出局、生存艰难,虽然这次采购的药品数量不多,但大趋势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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